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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来源:张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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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追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

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规定,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地方。

无论单位对其管辖的路段、停车场采取的管理模式是收费还是免费、车辆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其允许不特定的社会车辆只有通行,就属于道路;如果仅允许与管辖单位、人员有业务往来、亲友关系等特定事由的来访者通行,则属于道路。无论住宅小区宣称采取哪种管理模式,只要实质上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就属于道路,同时此处的道路也包含村道。

如何危险驾驶罪中的机动车?

此处的机动车适用道路安全法中有关规定,即指一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按照车型具体可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在实践中,超标车不宜被认定为机动车,原因如下,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对机动车概念的解释首先应与相关的行政法规保持一致;其次公众普遍认为超标车不属于机动车,行为人不具有违法性认识;最后刑法具有谦抑性,将其认为机动车打击面过大。

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酒?

对行为人是否具有醉酒驾驶行为,我国规定了四种检测方法,呼气酒精含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唾液酒精检测、人体平衡实验。实践中对醉驾的认定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为主,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辅的检测方法,若不具备上述条件,应进行唾液酒精定性检测或者人体平衡实验评价驾驶能力。其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被证明是四种检测方法最精准的方法,也是认定醉驾的最主要的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每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行为。

如何危险驾驶罪中的驾驶?

危险驾驶罪中的驾驶是指操纵机动车使其行驶,驾驶行为的完成是指物理上发生位移。实践中停车、倒车都属于本罪的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种类

1.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故意,明知其行为对交通安全造成抽象的危险,希望和放任这种危险状况出现。其主观动机和目的为追求刺激、向对方挑衅发泄不满或其他。对追逐竞驶行为入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认定,应结合行为发生时的时空环境、行为动机、行驶路线、违章情况等情形认定。醉酒驾车的八种从重处罚情节,对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认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此基础上情节恶劣还应包括:驾驶违规改装车、多人多次、吸毒后、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追逐竞驶,或者之前受过处罚、在车流量、人流量大的道路上追逐竞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

2.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罪

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只要行为人故意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从醉驾后果、行为危险性、主观恶性等方面规定了八种从重处分情形,分别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升每100毫克以上;在高速公路上、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运营机动车;有严重超速、超载、超员,无驾驶资质,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行为;逃避、拒绝或者阻碍公安机关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驾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

危险驾驶罪的处罚

依刑法第133条,行为人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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